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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鸠检说法】要警惕!备用钥匙成小偷利器!
大家是不是有过上述的情况,当门关上的那一刻发现自己没有带钥匙,找开锁公司不仅需要花钱还要花费时间。因为这样很多人会选择在家门口的“隐蔽之处”藏一把备用钥匙,这样就算没带钥匙,家里“隐蔽之处”还有一把钥匙,不用担心被锁在门外。但是这样的做法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,有些不法分子会利用这个漏洞,在盗窃中有意识的翻找钥匙,趁机进屋行窃,给大家造成经济损失,甚至可能威胁到家庭成员的安全。
2024年某天,被告人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至芜湖市鸠江区某小区盗窃财物,在该单元某户门口鞋柜中翻找时发现被害人的家门钥匙,期间,被告人许某某发现被害人家中无人,便使用钥匙进入被害人家中,窃取被害人放置在家中卧室床头柜抽屉里的黄金首饰(金锁吊坠、金戒指)及现金。
经审查许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,检察机关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,此案正在审理中。
日常生活中,大家要提高防范意识,不给坏人“可乘之机”,避免被盗造成经济损失,离家时要检查一下钥匙是否遗忘在门上,家中房门是否关严,不要将家中钥匙藏在门外。
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,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盗窃罪的量刑标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: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审核:付 彪
文字:占玉燕
编辑:俞聪鑫